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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管理办法
美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和创作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工作室具体工作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的建立是开发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深化教学教学改革,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工作室是知识创新及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各类工作室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学校实验室建设科履行管理职能,协调有关工作.学院应指定各系分管该项工作,并有专职的负责人实施学院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 学院的工作室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统筹优势,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 第五条 工作室要通过实践教学所具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帮助学生感受,理解所学知识,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实践技能及方法,学会使用先进设备,学会专业研究的基本文法,以及收集,处理信息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创造思维,使其具有良好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行为素质和文化素质. 第二章 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 全院各工作室应在现有条件和资源的基础上,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管理,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好工作指导人员,完善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材等教学资料,保质保量地开出各类教学实践. 第七条 工作室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注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内容和手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使工作室成为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领地. 第八条 工作室应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有一支思想端正,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创作能力,实际动手能力,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队伍,指导工作室的学生开展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和社会开放,应逐步实现时间和内容上的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各类工作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社会各行业的联系,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及多种类型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增强自身活力. 第三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工作室工作由负责教学的副院长主管,教务办为学校工作室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加强工作室技术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工作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工作室技术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努力提高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第十二条 工作室要努力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做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整洁卫生.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三条 工作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治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在有害有毒环境中工作的人员,配合人事处做好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暴,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要经常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工作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各系对工作室低值易耗品实行二级管理.工作室要严格物资管理,做到进货有登记,出库有签字.具体做法按《
沈阳大学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工作室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档案制度.按照我院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教委及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美术学院 2007年8月19日
好学网
沈阳大学的补考成绩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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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ShenyangUniversity)简称“沈大”,坐落在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沈阳,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生工作示范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三路1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
社会体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和
运动训练专业学制为两年,学习年限为最长不能超过四年;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专业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最长不能超过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9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6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52.82万元,图书 2.8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201K
财政学
4
财政学类
经济学
020301K
金融学
4
金融学类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201
英语
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4
文学类
文学
050304
传播学
4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心理学类
理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机械类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4
自动化类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计算机类
工学
081001
土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土木类
工学
082801
建筑学
5
建筑类
工学
120105
工程造价
4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120201K
工商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4
旅游管理类
管理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戏剧与影视学类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4
美术学类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4
设计学类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运动训练专业:30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40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4000 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体育保健专业:4500元/年
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4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减免学费
(1)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根据国家政府和教育厅的要求及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政府奖学金。
(2)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评选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勤奋上进、努力学习且无违纪、补考、漏考、缺考的学生可以参评。
(3)减免学费标准
奥运会冠军:免交学费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第一名减2000元、第二名减l500元、第三名至第八名减1000元。
国内三大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减1000元、第二名至第八名减800元。
六、获奖说明
鉴于我院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我院“辽宁省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三校生:按省划定的文化基础课(参加省组织的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体院测试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按照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高中生:社会体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网球技术方向、社会体育专业足球技术方向、体育保健专业及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体育类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保健专业及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非体育类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按照高考体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课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拟将录取名册上报到省招考办备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联系电话
电 话:024-23206358 024-23206357
传 真:024-23206357
邮 编:110179
6.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
3月23日- 4月10日在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B406室进行现场报名。
(2)具体工作安排
4月13日-4月19日准备考试用器材,编排考场。
4月17日-4月19日命题教师封闭出题。
4月20日-4月22日文化课考试、体育测试
4月23日-4月24日教师判卷、汇总成绩
4月25日考生查询成绩
4月27日-4月28日录取
4月29日考生查询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预录取考生名单
5月按照省招考办统一部署进行录取。
8月下发录取通知书。
(3)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4月9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获奖说明
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体育局承办的第二届中国(南京)啦啦操公开赛公开组集体花球第五名;
2.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2014-全国啦啦操冠军赛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3.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沈阳大学和全国啦啦操委员会承办的2014-全国啦啦操冠军赛(沈阳站)中国啦啦操之星争霸赛(沈阳站)大学乙组集体花球自选动作第一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城市学院对外交流中心目前已与14所海外院校签订协议。其中,签订框架协议的院校有美国塞基诺州立大学、加州富乐敦州立大学、哥伦布斯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莱特州立大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有美国加州富勒顿州立大学、西北密苏里州立大学、澳门城市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南威尔士大学。先后有多名学生赴美国、葡萄牙、日本、澳门、台湾参加互换生项目、带薪实习、免试录取研究生及短期研修项目。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我校具备聘请外教资质。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批准,我校具有就受和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资格。现已有来自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富乐敦分校的学生和5名加纳籍非洲留学生在我校学习、生活。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 址:
沈阳城市学院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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