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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往届高考加分政策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12-06 16:31:43 | 好学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61013124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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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往届高考加分政策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2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院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校园占地1035.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学院下设7个二级学院,7个职能部门,6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1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9%,博士学位比例占11.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民办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预留不超过普通文理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计划总数的15%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收费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抄送价格主管部门。

本科: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为25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4000元/年;

文史类及外语类:金融学会计学英语专业为240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22000元/年;

艺术类:均为28000元/年。

高职(专科):

理工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13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2800元/年;

文史类及语言类: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125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11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C及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 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

山东省考生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承认任意高校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 www.npumd.edu.cn

邮 箱:zsb@npumd.edu.cn

西安往届高考加分政策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 财经 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 工作 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好学网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或顺序 志愿 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 录取分数线 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新 高考 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 址: www.xcxz.com.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二二年三月

西安往届高考加分政策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 实习 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 二级 学院,开设30个专业。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 就业 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份,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  2800元/·年

特殊困难  3800元/·年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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