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

2024-12-15 07:50:49 | 好学网

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

我想知道2014年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

1、2014年辽宁省高考乎春, 散居在键顷敬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没有加分,但优先录取。
2、辽宁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包括: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稿慎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好学网

辽宁地区满、蒙、回族考生高考能获得加分吗

会的,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你必须在念书的地方是:少数民族省·市·县。镇·乡。 辽宁省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详细说明 2008年04月30日 10:23 沈阳网-沈阳日报
高考时,退出现役的考生将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加10分……4月29日,记者就2008年高考有关优先录取、加分等政策采访了省招办相关负责人。

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根据200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在高考录取时,凡具备四种情况之一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四种情况可低10分调档

凡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具“三侨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种应届生总分加10分

凡是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特殊情况的加5-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由省民政厅统一审核认定。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公安厅统一认定。“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类考生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认定。

省招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凡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5月25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分值。

本报记者 李海英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以上就是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好学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www.haoxuejiaoy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标签: 考生 高考
与“我想知道高考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分吗?我是辽宁的”相关推荐
我母亲是少数民族,父亲是汉族,但我出生时填的汉族,我想现在申报少数民族,两年后高考时能加分吗
我母亲是少数民族,父亲是汉族,但我出生时填的汉族,我想现在申报少数民族,两年后高考时能加分吗

我母亲是少数民族,父亲是汉族,但我出生时填的汉族,我想现在申报少数民族,两年后高考时能加分吗 好像可以改,可以到民政局咨询一下。 但我想说两句关于值不值改的问题。 如果是高考想多得几分的心态,那劝你不要改了,只要两年认真学下来应该一定能考上不错的大学的,占这种便宜不光荣,不怕周围同学异样的眼神吗,呵呵,小心害了像你母亲一样朴素善良的民族受到别人的误解和理解扭曲,真的。 我不知道你是男

2024-10-30 20:58:43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吗?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吗?

中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1、全国不同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都是不同的,同样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也是不同的,要想知道详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必须提供考生所在省份。 2、例如吉林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规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

2024-10-29 08:32:20
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高考加分吗
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高考加分吗

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高考加分吗 1.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是否享有高考加分? 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通常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 3.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允许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对位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调档分数,以便录取。 4.此外,对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2024-10-24 22:18:13
户口所在地在内地民族是藏族高考加分吗我妻子是藏族我是汉族,我女儿随母亲,藏族,请问高考加分吗
户口所在地在内地民族是藏族高考加分吗我妻子是藏族我是汉族,我女儿随母亲,藏族,请问高考加分吗

户口所在地在内地民族是藏族高考加分吗我妻子是藏族我是汉族,我女儿随母亲,藏族,请问高考加分吗 这个高考加分政策各省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今后只会越来越严。 目前除了5个自治区,其他省,直辖市的少数民族加政策都不一样,有的加的少,有的加的多,有的是按户籍所在地加,即你的户籍所在地要在少数民族聚集区才能加分,如果不在,则不加分。而且这个加分政策每年都在变,不好说到你女儿那一届的时候

2024-11-20 10:04:25
我是在汉区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民族大学上的几率大吗?依然有优惠吗?我是海南考生!
我是在汉区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民族大学上的几率大吗?依然有优惠吗?我是海南考生!

畲族高考加分问题 应该不可以吧要加分的话你本人必须得是少数民族呀要不然你就把户口本上的资料改过来但是我不知道你们那里对这个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有什么规定像我吧是海南的考生我妈妈是俄罗斯族的我户口上也是这个族但海南这里的政策是只给本地的少数民族加分黎族苗族可以加而且他们考试就要到他们的自治县市去考你要去了解一下你们地方的政策这个答案希望能帮到你 海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问题 你好,很多人都会误解

2024-11-24 21:43:27
重庆高考中,在主城区高考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加分吗?
重庆高考中,在主城区高考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加分吗?

2020年重庆高考中,在主城区高考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加分吗? 2020年重庆高考中,在主城区高考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加分吗? ~~~~~~~~~~~~~~~~~~~~~~~~~~~~~~~~~~~~~~~~~~~~ 这个跟你在那上学户籍在哪没有关系! 只要你是少数民族就加分!加五分! 重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具体怎么加? 汉族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少数民

2024-10-15 04:35:15
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吗
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吗

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吗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

2024-11-04 18:25:07
海南考生,户籍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吗
海南考生,户籍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高考能加分吗

海南省海口地区2010高考符号少数民族身份加分的全部名单 海南的少数民族分只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生且在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的考生”有效,如果你是在海口出生或在海口的学校报考二者有一就只能加10分(这个再蓝色那本志愿指南有些),而且只能在省内加分,那个名单之前海南考试局已经公布过了,现在不知道还在不在,你可以去考试局网站看一下。 PS:儋州文科应届生,刚好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生且在少数民族地区报考

2024-10-30 11: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