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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4-05-21 17:45:25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8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54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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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梓潼两个校区。学校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校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文化与艺术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校以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历史学、法学为主干学科,形成了多元学科全维度融合的特色教育模式。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25个,其中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3个专业进入四川省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学校设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广播电视学院 、新媒体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中国书法篆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共14个二级学院;建有艺术研究孵化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王蒙文学艺术馆、文昌文化研究院、巴蜀石窟乐舞艺术研究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通过校政、校企、校校合作,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形式搭建多层次、多角度、有重点的就创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职称、高素养的教育专家和教师队伍,设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通过 “引进与培养并举”,形成和聚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教学团队;从行业、企业、社会中引进双师型人才,建成了一支整体水平高、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适应当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目前,学校已与海外30多所高校建立了多渠道合作项目,开展了国际冬(夏)令营和学生海外实习活动。分别从美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奥地利、韩国等国家引进长期从事教学的外籍教师上百人,短期交流的专家学者200余人。

学校长期坚持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及重要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先后获奖2000余项;曾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院”、四川省旅游“特别贡献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专业设置科学、时尚,涵盖艺术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六大本科学科门类和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五大专科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民族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会展类、语言类、文秘类等二十四个本、专科专业类别。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音乐学院

四年

音乐表演

民族、美声唱法

16000

音乐表演类

流行演唱

器乐

音乐学

音乐学

音乐学类

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类

舞蹈学

戏剧影视学院

表演

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类

戏剧学

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类

影视摄影与制作

编导类

广播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类

新媒体学院

动画

美术与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院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摄影

公共艺术

中国书法篆刻学院

书法学

书法学(毛笔)类

2.普通类本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市场营销

12000

普通类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文化旅游学院(汤用彤国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民族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广播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

(二)三年制专科

1.艺术类专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音乐学院

三年

音乐表演

民族、美声唱法

14000

音乐表演类

流行演唱

器乐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类

戏剧影视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类

广播电视学院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类

广播电视技术

编导类

影视编导

新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影视动画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家具艺术设计

陶瓷设计与工艺

工艺美术品设计

美术学院

摄影摄像技术

2.普通类专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金融管理

10000

普通类

财务管理

会计

市场营销

会展策划与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家政服务与管理

文化旅游学院(汤用彤国学院)

汉语

旅游英语

文秘

新媒体学院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4000

注: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代号、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2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对口招生的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

三、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要求,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考生必须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办理网上报名并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按各类专业统考规定的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要求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时间等详见四川省2020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

普通类专业考生仅参加文化考试,艺术类专业既要参加专业考试,又要参加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普通、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对口招生专业(含艺术)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对口招生录取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民族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本科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汉语、旅游英语、文秘专科专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四川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报考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

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本、专科专业

(1)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2)流行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3)器乐(钢琴、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民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4)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流行打击乐)演奏:①认定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流行器乐(爵士鼓)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本科专业

(1)音乐学: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2)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本、专科、舞蹈学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本科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6.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8.美术与设计类本、专科专业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本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本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美术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家具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美术与设计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9.书法学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书法学(毛笔)专业统考成绩。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我院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除可填报我院艺术并轨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我院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依据我院对口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它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位次分(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四川省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直接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编导类本、专科专业分文理编制计划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三)我院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四)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仅供四川省内的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告。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2021年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均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录取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考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的,我校将分别按文理科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上述六个专业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类安排招生计划,但该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折算公式为: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咨询、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 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好学网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8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5日9:00开始

2月15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月16日开始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2月15日下午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开始

2月22日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8%)钢琴副项(32%)视唱(5%)

音乐听辨(8%)基本乐理(7%)

钢琴主项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8%)声乐副项(32%)视唱(5%)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声乐一试清唱。二试时,考生如需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二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⑤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可重复一试曲目。④前两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视唱(8%)

音乐听辨(12%)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二试时器种须与一试一致。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视唱和器乐演奏。笔试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基本乐理(15%)音乐声学基础知识 (20%)

综合才艺展示(20%)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3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要求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本专业相关的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中学数学、物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录音技术发展史、声学史、音乐史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③前两项不允许使用伴奏。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即兴(20%)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可穿风格类课堂训练服。

二试:

·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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