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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实行))

2024-05-22 17:02:35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1276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78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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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实行))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 www.kmmc.cn )。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35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5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01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45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 www.kmmc.cn )。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2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 0871-65922981

传 真: 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实行))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高空作业原因,适宜男生报考;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实行))好学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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