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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本科院校今年招生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5 00:26:38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97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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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本科院校今年招生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湖北各大学一本招生简章计划及招生人数规定

湖北高考分数线公布,同时还公布了湖北高考成绩分段表,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使用。

6月23日下午,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湖北省普通高考总分成绩一分一段表”,其中“文史类”总分640分及以上共22人;630分以上57人;620分以上128人;600分以上559人。

据悉,湖北省理科一本线为512分,可知,湖北省理工类一本上线人数50395人。

“根据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最新进展,‘四个不低于’能够实现。”高考已经结束,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就高考招生计划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高招能做到“四个不低于”:在鄂7所部属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总量不低于去年,本科录取率不低于去年,一本录取率绝对不低于去年,全省总录取率绝对不低于去年。

在鄂7所部属高校比去年多招11人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在鄂7所“985”“211”高校招生计划是许多考生家长关注的焦点,7所高校在鄂招多少人?湖北省教育厅昨日表示,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为9680人,截至6月8日,这7所学校在湖北招生计划为9691人,比去年增加11人。

省教育厅表示,5月20日,省教育厅曾公布在鄂7所“985”“211”高校在湖北的招生计划为9687人,这之后,华中师范大学再增加1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增加3人,因此这7所高校在鄂招生将比去年增加11人。

本科计划招生17.1万人录取率将高于去年

,省内外高校在我省本科实际录取16.9万人,本科录取率为46%。,湖北本科录取率能否高于去年?湖北省教育厅表示,目前省内外高校已安排我省本科招生计划17.1万人,预计本科录取率将超过47%。

湖北进行批次改革,本科只分为一本与二本,一本录取率如何?据了解,,有235所省内外高校在我省纳入一本招生,共实际录取5.31万人,一本录取率为14.4%。湖北省教育厅称虽然一本录取率没有可比性,但是按同口径比较,湖北省一本录取率仍会有所提高。

招生计划总数为33.8万人总录取率将高于去年

,省内外高校共录取湖北本专科生32万人,总录取率为86.9%。湖北省教育厅称,预计实际录取率将超过87.9%。据了解,,省内外高校投放我省高考招生计划总数为33.8万人,鉴于近年来有部分考生不填报志愿放弃录取,还有部分录取考生不到校报到,因此总体录取率将超过87.9%。

目前,湖北省教育厅正在对在鄂招生的近1500所高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逐校核对,将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尽快公布。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还将做好各批次高校追加计划争取和招生服务工作。

湖北本科院校今年招生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本科招生网: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本科院校今年招生计划 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好学网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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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

2024-05-24 15:32:53
云南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大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大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理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理大学;学校性质:国有公办(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024-05-24 1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