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河北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好学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一、院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上海建桥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
网络工程(双语班)、
日语、
数字媒体艺术(双语班)、
旅游管理(双语班)、
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班)、
商务日语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商务)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
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5.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报考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考生的成绩等第要求按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普通类专业
传播学、传播学(传播艺术)、
广告学(数字创意与策划)、
秘书学(行政与商务)、
网络与新媒体、
软件工程、
金融工程、
物流管理、
工程管理、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专业23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智能技术)、
汽车服务工程(
汽车智能技术)、
会计学(CPA注册
会计师)、会计学(iBA企业会计师)、
新闻学(全媒体采编与制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与交互技术)、日语、德语(商务)、英语(商务)、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商务)、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
护理学、
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AI机器人)、旅游管理(智慧旅游)、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30000元/年;
部分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新闻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
电子商务)实行双语教学,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专业27000元/年;
环境设计(交互空间设计)、
艺术与科技专业38000元/年;
部分专业(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实行双语教学,收费标准为38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高职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18000元/年;其它专业15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新改造装修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新建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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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校占地面积91.74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35.22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及体育设施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护理与健康学院、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就业口径,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校企合作班,入学后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企业另收取费用,详询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六条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份(市、区)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试录取:
统考录取原则:我校美术类、舞蹈类(省统考、联考)、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校考录取原则:对于
舞蹈表演类(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三个方向)专业,我校只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要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和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均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保定校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唐山校区)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195866、2195966、2195900(保定校区)
0315-8805111(唐山校区)
网址:
E-mail:kejizhaoban@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校考时间如下
2022年3月31日下午16:00进行第一次环境模拟测试,4月3日下午16:00进行第二次环境模拟测试
正式考试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6日上午9:30-11:30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大道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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