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好学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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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 第十二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成绩 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
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文科类专科(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42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土木工程专业(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 招生网址: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面向群体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会计学
120203K
普通
4
-
-
工商管理
120201K
普通
4
-
-
酒店管理
120902
普通
4
-
-
财务管理
120204
普通
4
-
-
工程造价
120105
普通
4
-
-
工程管理
120103
普通
4
-
-
环境工程
082502
普通
4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3
普通
4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2
普通
4
-
-
土木工程
081001H
普通
4
是
-
-
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
土木工程
081001
普通
4
-
-
物联网工程
080905
普通
4
-
-
软件工程
080902
普通
4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普通
4
-
-
自动化
080801
普通
4
-
-
通信工程
080703
普通
4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2
普通
4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普通
4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7
普通
4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
普通
4
-
-
材料物理
080402
普通
4
-
-
车辆工程
080207
普通
4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6
普通
4
-
-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4
普通
4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3
普通
4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普通
4
-
-
生物技术
071002
普通
4
-
-
应用化学
070302
普通
4
-
-
翻译
050261
普通
4
-
-
新闻学
050301
普通
4
-
-
英语
050201
普通
4
-
-
汉语言文学
050101
普通
4
-
-
社会工作
030302
普通
4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普通
4
-
-
市场营销
120202
普通
4
-
-
审计学
120207
普通
4
-
-
商务英语
050262
普通
4
-
-
学前教育
040106
普通
4
是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普通
4
-
-
汽车服务工程
080208
普通
4
-
-
机器人工程
080803T
普通
4
-
-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1T
普通
4
-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303T
普通
4
-
-
电子商务
120801
普通
4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7T
普通
4
-
-
美术学
130401
普通
4
是
-
-
环境设计
130503
普通
4
是
-
-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普通
4
是
-
-
产品设计
130504
普通
4
是
-
-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普通
4
是
-
-
音乐表演
130201
普通
4
是
-
-
材料工程技术
530601
普通
3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普通
3
-
-
工业分析技术
570207
普通
3
-
-
心理咨询
620804
普通
3
-
-
小学教育
670103K
普通
3
是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560309
普通
3
-
-
环境艺术设计
650111
普通
3
是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03
普通
3
是
-
-
计算机信息管理
610203
普通
2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560101H
普通
3
是
-
-
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

河南
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统一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3
部 标 代 码:14349
法人代表:郭茂华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院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学院招生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通过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四、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五、招生专业有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针灸推拿、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
日语护理)、护理(德语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助产、
药学、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营养、
食品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健康管理、心理咨询、
老年保健与管理、
社区管理与服务和
老年服务与管理共计2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
一、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我院开设的医学类专业,对颜色辨别能力要求较高,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查询。
三、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根据实际考生报考情况在总计划内对计划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录取。
四、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院校志愿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五、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报到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一、学院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暂定为4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暂定为15000元/年,住宿费为600元/年,教材费为700元/年(多退少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及报销报到路费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4、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
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学生待遇及就业
一、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
二、学院本着“确保质量,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深化医教协同,聚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育“工匠精神”,与河南省骨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口腔医院、河南宏力医院等联合办学。我院拥有一所三甲附属医院----河南省安阳地区医院,医院现有医护人员1360人,开设床位1080余张。并积极拓展省内外实习基地,现建有解放军北京301医院、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国内知名医院126家,覆盖全国24个省及直辖市。近年来,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其中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率达89.30%。
三、经河南省卫计委批准,学院设立了河南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主动开放办学,开设国际教育系,护理专业设有英语、日语和德语三个方向,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成熟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及教学资源,加强和深化与国外医学院校的交流及合作。目前,已有100多名学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沙特等国家留学或就业,学院强力打造“河南护理”为国际特色品牌,为服务 “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增砖添瓦。
第十章 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在教育部及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联系电话:0372—5365811、2294330
传真:0372—5365811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万老师
网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
历史学、
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202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元校区学
习。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
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 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 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 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 等。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共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
音乐学、
动画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类)分别在河南、河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6省份招生,各省的招生专
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 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艺术类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 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 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 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 定。
第十四条 艺术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
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报考我校设计学类、
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 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其投档规则执
行。
第二十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
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
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 准执行。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暂定
为:57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
排;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
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 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 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 七 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及联系方式招生部门: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9-65627020、65627022、65627035 信访电话:0379-6423143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zhsb@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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