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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青岛基地
第十条 培养目标: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坚持立德树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使命,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宽缓”,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立足建设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青岛基地四个主要办学地点,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等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设计策略研究中心、中华传统艺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学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学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涉及艺术学神岁、工学、文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4个专业群(涵盖17个专业)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山东省品牌游巧睁专业。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工艺美术为山东省特色专业。2019年度,我校6个专业获批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获批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科研及设计项目,作品入选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并获奖;广大师生在“全国美展”等国家级展赛,以及在德国红点概念设计大赛、德国IF国际设计竞赛、美国弹力方程式国际设计锦标赛(简称“FE”)等国际设计大赛中成绩优异。学校服务社会成果丰硕。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哈萨克斯塔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先后主持完成了上海世博会山东馆设计,上合青岛峰会艺术创意设计,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招待会”和成果展览设计等一系列标志性重大设计任务,承办十三届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区工作,为艺术设计事业和设计教育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树立学校服务国家和社会的新标杆,铸就“设计服务社会”的大学品牌。学校与山东省十余地市人民政府及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船舶工业设计研究院入驻青岛新海岸新区,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近年来,举办了“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国际艺术院(校)长高层论坛暨艺术学泰山学者论坛”、“泰山学术论坛—艺术学专题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工艺保护发展’国际论坛”、“第二届国际公共艺术奖济南学术研讨会”等重大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深化学术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1、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设计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产品设计(应用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
史论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
其他专业:舞蹈表演、表演(女生)、表演(男生)、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
2、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妆扮)。
3、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普通文史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
普通理工类专业:包装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综合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艺术类专业对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山东省内
①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②报考史论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③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专业须山东省2020年相关类别联考合格。
④报考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2)山东省外
①设计美术类专业
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本类别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史论类专业
考生报考史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本类别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报考专业涉及省级艺术类统考,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
③书法学专业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须取得我校本专业202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本专业涉及省级艺术类统考,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
2、专科报考条件: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20年美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线。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70%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5%且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对于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联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书法学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表演、舞蹈表演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
第二十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
1、安徽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于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省美术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美术类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2、江苏省:对于达到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投档比例等以江苏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3、其他省份: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校考专业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校考成绩高的;如校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校考专业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计划统一排序】
录取说明:
需要按文化成绩排序时,若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四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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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六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网站: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
传真:0531-82611812。
邮箱:zsb9300@163.com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测绘类专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设立了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提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选测科目再相同,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我校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报考我校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6.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分流;分流基本原则: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分流时间、分流办法详情参阅大类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
7.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就有资格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文件精神,协商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该省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资格。预科学习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重新选择专业。
11.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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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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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北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2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美术(书法)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实施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北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英语教育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护理学专业、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4.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 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优先录取科目成绩高者。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只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则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省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省份,在校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有省统考省份,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无校考省份,无省统考有学校认同的省联考的省份,在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当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5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大一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两个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前三个学期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立所学专业。
14.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8.提前批公费师范专业和免费医学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公费师范专业考生和免费医学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而导致无法参与提前批后续批次投档,产生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9.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若我校在该省(区、市)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若其所在省(区、市)无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20.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0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只能选择体育教育专业。
2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3.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美术(书法)、体育教育、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5.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必测科目成绩须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选测科目成绩须达到“B”及以上,专业录取时对考生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江苏省特殊类型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普通公办本科院校最低规定执行,特殊类型考生投档后,按我校规则录取。如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再比较选测科目等级。
26.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 66468155(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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