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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4-05-25 00:31:44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0403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0407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6013430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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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 江西 省教育厅。学校成立于1 985 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14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8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8人,硕士以上学位为166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本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专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 创业 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 工作 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 校招 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2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 高考 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进行。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校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 分数线 ,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情况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 填报志愿 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则按照各省市招办政策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 专业排名 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奖金分别为1600元、800元、4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 大学生 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本科学费15000-18500元/学年;专科学费9500-105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1 )

咨询电话:0792—4341913

传    真:0792—4347783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

第十九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 研究生 (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名称和证 书 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 志愿 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的普通文理类、 艺术 类及 体育 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 一流学科 ”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生源省份进行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 一流专业 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进铜产业学院。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 新生 入学后第一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矿业类”。地质工程环境工程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五条 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第二十六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方向,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八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方向)和机械工程(机械制造方向)。

第二十九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三十条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和信息安全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第三十一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会计学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机电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矿业类”、“土木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和“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土木工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22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好学网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朝着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坚定前行。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90余万平方米。拥有近3.3万平方米、生均图书达117.64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教职员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等24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环境优美,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38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学科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5800元-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扶贫奖优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齐胜茂、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98
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传真:0791-88137777
网址:
官方微信:jxut_zsb
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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